为打击非法买卖人民币行为、维护人民币信誉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货币文化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有关文件,人民银行与市场监管总局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一般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人民币,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1. 经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已停止流通的人民币,自其停止流通之日起可以买卖。 2. 纪念币可以在市场上买卖。纪念币包括普通纪念币与贵金属纪念币,普通纪念币涵盖纪念硬币和纪念钞。普通纪念币在面向公众兑换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买卖。 3. 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买卖纪念币和已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应遵守市场监管和人民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诚实守信、自愿公平的原则。销售信息须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不得夸大或保证未来收益、不得明示或暗示无风险收益,不得利用买卖人民币从事洗钱、非法集资等违法金融活动或为此提供便利。 球友会登录
三、装帧纪念币或已停止流通人民币的产品,应当标注装帧单位名称。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不得在生产、销售中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的行名、标识、行长签名等要素。
四、制作纪念章、纪念券、纪念金等工艺品,不得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名称和货币单位,不得在销售中误导消费者认为该类商品是人民币或销售方为中国人民银行,也不得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工作人员名义进行宣传。
五、对非法买卖流通中人民币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等规定予以处罚;涉嫌诈骗、欺诈的,依情节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球友会登录
六、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会同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有关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要求和本公告,对本地买卖人民币活动组织清理整顿。对网络交易平台内相关活动的整治,依据市场监管部门关于网络交易平台违法行为管辖的规定,由经营者实际经营地或平台经营者住所地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及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七、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支持或参与人民币非法买卖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八、买卖外币以及港澳台地区货币涉嫌违法违规的,按照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球友会登录
九、本公告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十、本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此前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年7月27日 球友会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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